关于推荐“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南京市教育局决定在2016年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

      正式文件在班主任群里下载。

日程安排:

3月7日至9日,个人申报。

3月10日,校内评审,公示。

3月10日至14日,填写正式“候选人申报表”,整理材料。

3月14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文件主要内容摘抄: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开始。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共推荐180名,最终评出120名。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含兼职),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五)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大正面影响者,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六)其他条件见《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