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第五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并颁发第五届“斯霞奖”。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职业学校、成人(职工)中专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及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班主任。
斯霞奖获得者从上述被评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优秀班主任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5. 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
所有人选,均应是本学校(单位)的在职人员(独立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聘用的专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并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格次;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