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5  访问次数:573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京市“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要求,现就我区推荐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含)以上教龄,能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
  3.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胜任本学科教学,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可以是担任1-3年级或4-6年级小循环),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级(含)以上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过奖。
担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4.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县、市级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须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3项,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有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1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2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5.工作量饱满。自2010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评选和推荐办法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校内公开述职、学生和教职工测评(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所任教同学科同年级段的教师不少于85%)、材料评审、评课、教学质量考核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2013年11月4日16:00前向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培处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区学科评审组初评
 区教育局成立区级各学科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注重对候选人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并于2013年11月13日前完成初评工作,确定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并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审定
2013年11月15日前,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推荐的候选人中,校级领导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候选人名额的20%。
2013年11月25日向市教研室报送候选人材料。
四、推荐名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