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8〕4号
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评选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相关文件的新要求,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信息,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五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开设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须为市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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