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推动南京“三个发展”,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2〕212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七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倾斜,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向积极服务基层的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南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2、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在消化吸收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