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2012]59号
关于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
有偿家教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抄报:江苏省教育厅
附: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