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中小学责任督学考核评估操作方案
(一) 评估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责任督学的管理,保障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为,特制定如下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二)评估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的了解和后续处理以帮助督学改进工作为出发点。
2、客观性原则:采用自评、他评和综合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客观反映督学履职情况
3、可持续原则:方案条目设计不贪多求全,立足于可衡量、可对比、可复用等可操作性。
(三)评估对象
全区所有中小学责任督学。
(四)评估方法
1、责任督学通过上交督学工作手册、学期、和年度总结、督导报告等展示工作情况,2、各校自评时应组织相应各职能处室分块自评,“概要表述”栏用最精简的数据、语言表述,不能空白。
2、督学进行自评,同时上传电子稿到区督导室。
3、区督导室每年组织学校对责任督学工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实现多元主体参与责任督学评价考考核。
4、区督导室组成考核评价组根据《玄武区责任督学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考核,再上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情况上交区教育局。
6、据督学考核总分划分等第。一等:总分≥90分;二等:≥80分;三等:总分≥70分。附加分不计入总分,作为综合评定等第时的重要依据。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为三等:
① 当年责任学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督学未能及时督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