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责任督学的管理,保障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责任督学聘任制度
(一)责任督学的聘任办法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区域内每所中小学校聘任1名专(兼)职责任督学,对责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颁发聘书,并签订《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责任督学聘任后立即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3年,可以连聘连任。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每名责任督学分配一所挂牌督导学校,并按片进行责任区划分, 3-5名责任督学按片组建督学团队,每个责任区由1名责任督学总负责。
(二) 玄武区责任督学的人员组成原则
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培人员、专职督学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聘任。
(三) 玄武区责任督学的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对玄武教育有深厚的感情。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明确玄武教育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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