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创建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为使课外体育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在校体育老师和各班级班主任及体育委员的组织下,制定计划,坚持开展生动活泼、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到每名学生参加一项活动,每周参加一次有组织的活动。
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大课间活动。体育教师、各年级要有检查,有评比。对大课间活动缺席1/3者体育成绩评定不及格。
各年级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和体育活动,每缺席一项,年终评比中扣5分。
体育教师、工作人员应自觉完成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项目和组织工作。工作量与体育课等同,如出现迟到、早退和未完成工作者,处罚与教学工作一致。
各班级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体育活动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如发生违反学校纪律情况,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各班级教师、学生,应爱护场地、器材,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对发生损坏、丢失场地器材者,按学校赔偿制度处理。
体育老师负责对全校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可对表现优异的班级及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