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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要求

  • 发布时间:2010-06-10 12:07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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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正定级

2009年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经过一年的见习,至20108月见习期满,学校要对其一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写出鉴定意见。

1、见习期起止时间为:200981——2010731

2、毕业生对见习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完成自我鉴定;

3、所在学校写考核鉴定意见。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12007年大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2009年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2007年研究生(含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1、(1)转正定级:本人填写《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份,所在单位签署考核鉴定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先网上报名,再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本人写小结、签字,单位写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除报呈报表外,初定人员还要附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学历为大专、研究生初定的教师,再附公共课及验过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研究生初定另外还要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学校将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后,报《见习期考核鉴定报送一览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报审名册》各一份,并报excel电子表格到邮箱xwrsk@126.com

3、报送时间:201062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