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娄勤俭书记“两个坚决”批示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我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际行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制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破立并举
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向引导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做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
(四)强化舆论导向
要主动与媒体沟通,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通过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宣传我校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了解、理解、支持。
二、治理重点
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杜绝以下违规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 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3.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款”。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1.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
2. 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3. 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
4.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5.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
二、治理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严格执纪问责,为附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一)站稳人民立场,压实治理责任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和执行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做法,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健全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
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
(三)发挥教师作用,推进家校协同
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通过家长会、家访、下发“告家长书”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抢跑文化”“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
(五)增加资源供给,提供优质服务
认真落实“弹性离校”工作,加强对志愿者的引导,确保师生安全。启动招生工作后,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有效建立统一规范。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约一年,治理范围是义务教育学段。上半年(4月份至7月底)围绕1--5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份至12月中旬)围绕6--1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中旬前)
学习区教育局制定出台的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宣传学习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任务分工的通知》,部署专项治理任务,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拟制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传达到各部门相关人员,部署相关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学校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出台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投诉举报一件,查实一件。
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在区教育局各科室、单位的统筹指导下,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报名入学办法等。学校主动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迎接学校责任督学的定期来校巡回督查、记录,并接受区教育局各科室、单位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逐校组织的督查工作,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全面评估专项治理成效。进行逐项自评,形成表格并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