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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论文

  • 发布时间:2014-09-09 20:47
  •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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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与鉴赏

“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目标有两个,一个是教育的目标,一个是音乐的目标。教育的目标是指通过音乐教育促进受教育者自由、充分、和谐、快乐地成长;音乐的目标是通过音乐教育传承和创新音乐文化。”我觉得,在小学,音乐教育的目标是让孩子们能够对音乐产生兴趣,使他们能够获得审美的体验和享受音乐的快乐。目标明确也似乎并不难理解,但在实际教学中却因为想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而产生各种问题,也可能为了达到目标而附加了更多不合理的方法强加给孩子,产生了不是很好的效果。比如在教授新歌或是欣赏时,我经常前思后想的想着法子编动作或是编游戏,想让孩子们“体验”音乐。而实际的效果并不是我想象中的,有的时候做了一半甚至我自己都没有兴趣再做下去。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现象呢?

 ‘感受与鉴赏’领域的教学,它的具体分工应该是这样的:主要是让学生感受与鉴赏音乐作品,即聆听与评价音乐作品,但同时又要感受与鉴赏音乐表现和创造,还要感受与鉴赏音乐相关文化。就是说,“感受与鉴赏”领域,可以包容着也必须包容着其他三个领域的内容,这便是“感受与鉴赏”领域教学的基本内涵。实际上,即便是感受与鉴赏音乐作品,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感受与鉴赏音乐表现、音乐创造、以及音乐文化,因为音乐作品本身,实际上就是音乐表现与创造、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成果呈现形式。”在我之前的做法中来看,感受音乐的过程就是审美的过程,这个过程靠聆听所获得。之所以花心思又是想动作又是编游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吸引住孩子们的注意力,让他能够完整的、认真的聆听音乐。那我的想法这些也就是说明“感受音乐”=“聆听音乐”。通过这段时间的总结与思考,我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有些偏差的。

“音乐作为人类用声音为媒介表达思想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包括创作、表演、欣赏(简称为创、演、听)三个环节。”在这三个环节当中,只有“听”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而创和演是要通过后天的训练所能达到的技能。其实这里的此“听”非彼“听”,这里的“听”是指通过听觉去感受音乐,从中获得享受并得到精神的愉悦。“欣赏”的能力是通过后天培养出来的,这不能等同于与生俱来的“聆听”。在“感受与鉴赏”的过程中这三个环节不能被分割独立开来,应该将其融会贯通的运用于教学中。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说我们要培养孩子会听音乐,就给孩子欣赏大量的各类音乐作品、中外名曲等,通过“视觉与听觉结合”,“音乐动作化”,“对比欣赏”,“语言描述”等各种方法去欣赏音乐。通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是否能够达到审美的目的呢?我想,审美是一个生产的过程,这是一个能动的创造过程,并不是一个被接受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这些训练,孩子们听了半天,到底是因为动作记住了音乐,还是因为画面记住了音乐,还是因为优美的语言解说记住了音乐?而却不是因为音乐记住了音乐。

感受和鉴赏音乐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的,是可以通过音乐实践来实现的。我所教学的对象都是6-8岁的孩子,要让孩子们根据个人喜好、受教育程度、情感经历去欣赏音乐作品,恐怕是难以实现的。那孩子们感受和鉴赏音乐的最好途径就是通过对音乐的表现。唱得多、表演的多、有条件的还可以奏的多,自然就会对音乐有感觉。再将聆听与表现相结合,就不会偏离审美的最终目标。当然“听”也是相当重要的,只不过要选择适当的乐曲,听学生感兴趣的,听形象的易懂的。总之教育是一个“输入”与“输出”的过程,我们不愿看到教师一味的“输入”,而却没有学生相对的“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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