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9〕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业务精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活跃在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一线,治学严谨、学风优良,成果丰硕、经验丰富,在各自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在中职校(含五年制高职校)任职的专家须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含)以上。
3.作风过硬。遵纪守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职业和经验优势,承诺以独立身份、负责任地行使评审把关职责;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4月1日之后出生),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安排。
二、推荐要求
1.各校要在广泛宣传、充分酝酿、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人选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从严要求。在以往各类评审工作中出现过失误或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
2.填写《江苏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学校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3。学校须结合实际情况,兼顾各类专业(学科)均衡推荐。
3.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市级择优遴选推荐至省专家库。
请各校认真配合,传达到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江苏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报市职教(成人)教研室603室张老师收,电话84509714,同时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angjun7285@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1:《关于开展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9〕3号)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附件3:“江苏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推荐名额
南京市教育局职社处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