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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新成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新成员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现将江苏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关于调整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及推荐新成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推荐条件遴选、推荐省教科研中心组新成员。按照创新创业组、史地人文组、理化科学组、体育与心理健康组四个组别,每校每组别限推荐1人。

请各校920日发电子稿的推荐表到邮箱2536141510@qq.com921日将盖章的纸质推荐表带到在金陵中专召开的全市职教教学工作会议上交给职教教研室马永飞老师。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2017918

 

 

 

关于调整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

教科研中心组及推荐新成员的函

 

各市教研机构、相关院校、行业企业:

第四届(本届)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于201573日成立以来,各组围绕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业务研究、指导与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期教育部在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方面有新的要求,更加突出了创新创业、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地位,根据相关业务活动开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新增创新创业组、史地人文组(含历史、地理、传统文化等)、理化科学组(含物理、化学、生物等),拆分原体育与心理健康组拟分为体育与健康组、心理健康教育组,新增人员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与教科研机构组织推荐(推荐要求与名额见附表)。

根据《省教育厅成立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的通知》(苏教职﹝201526号)精神,部分在聘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部分组别因现有成员力量不足、地区均衡不足,需要进行适当个别增补或调整。人员调整由各中心组提交推荐方案。

附件1: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推荐表

附件2:各市推荐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汇总表

附件3:各市第四届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4:第四届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推荐条件

 

 

         江苏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

                2017913


 

附件1

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推荐表

 

(以下表格请分项条目式填写,表格可自行调整容量或增加附页)

申报组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粘贴照片

政治

面貌

 

最后学历及专业

 

从事职教年限

 

研究领域或方向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

职务

 

任职

单位及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任职单位、岗位(教师注明所教科目)及相应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社会职务及社会兼职情况:

 

参加工作以来主要学习、进修(注明专业或方向)情况:

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及市级以上政策文件研制情况:

 

近三年公开正式发表的主要研究成果目录,包括论文、论著、参编教材名称;出版刊物、出版社及出版时间;成果类型(如核心刊物、省级刊物;学术论著、一般论著;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注明排名、章节、字数):

 

 

 

 

 

 

 

 

 

 

 

 

 

 

 

 

近三年完成课题研究的情况(包括课题名称、立项单位、级别、进展情况、阶段性或结题成果等):

满足其他优选条件:

 

单位意见:

 

 

 

(推荐表内容经核查全部属实,承诺支持该同志承担省教科研中心组成员的相关业务研究、学习与工作,并能够为该同志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各市推荐第四届江苏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

成员汇总表

 

市别(盖章):联系人(电话):

组别

工作单位

推荐成员姓名

手机号

 

 

 

 

 

 

 

 

 

 

 

 

 

 

 

 

 

 

 

 

 

 

 

 

 

 

 

 

 

 

 

 

 

 

 

 

 

 

 

 

 

 

 

 

 

 

 

 

 

 

 

 

 

附件3

 

各市第四届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推荐名额分配

 

 

创新创业组

史地人文组

理化科学组

体育与心理健康组

南京

2

2

2

1

无锡

2

2

2

1

徐州

2

2

2

1

常州

2

2

2

1

苏州

2

2

2

1

南通

2

2

2

1

连云港

2

2

2

1

淮安

2

2

2

1

盐城

2

2

2

1

扬州

2

2

2

1

镇江

2

2

2

1

泰州

2

2

2

1

宿迁

2

2

2

1

 


 

附件4:

 

第四届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被推荐者均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熟悉职业教育教学有关政策和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主张。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或参与相关教科研活动。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相关组别(专业背景)教学、管理、研究或者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到中级技术职务。
  5.近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相关专业及其教学或管理类学术论文;或主持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获得江苏职业教育(创意)论坛二等奖以上。
  二、优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优先选聘。
  1.担任过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或市职教教科研中心组组长,在任职期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2.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全国职业学校杰出校长或教学名师、省级职业教育领军人才。
  3.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相关政策文件研制工作。
  4.担任省课程改革实验学校或专业实验点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省级教学资源库建设或中职教师网培课程开发核心成员、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命题专家或裁判长、主持行业企业新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等项目。
  5.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及其教学或管理学术论文、出版相关专业教学或管理专著、作为核心成员参编国家规划教材、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6.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省职业学校“两课”评比“示范课”、省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一等奖。